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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打妻儿被判离婚 探视儿子前12小时禁酒

发布日期:2020-11-14    作者:曹乐维律师

老爸要想看孩子,法院规定来前12小时内必须不喝酒。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家事合议庭审理了一宗涉家暴离婚纠纷,因丈夫罗某多次酗酒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而判离婚,法院在判决中还要求其每次看望子女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喝酒,否则孩子母亲可拒绝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丈夫酗酒多次殴打妻儿
  据该法院介绍,李女士与丈夫罗某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一女,后两人又于2002年6月生育一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从2003年开始,罗某不但不支付家用而且经常外出饮酒,2011年以来罗某更是沉迷赌博,酗酒也更为严重,常常半夜三更醉酒回家,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在家大吵大闹、砸东西、殴打妻子李女士和子女,驱赶子女出门,以至家无宁日,寝食不安,殃及邻居。
  2011年8月29日,被告罗某因“头部外伤致疼痛2天”就诊,医院对罗某进行体格检查,初步诊断:1.头皮软组织挫伤;2.急性酒精中毒。2011年10月25日,原告李女士因“右眼被拳击伤肿痛一天”就诊,经医院初步诊断,结论为右眼眶及鼻部钝挫伤淤肿。
  因家庭暴力法院判离婚
  2012年1月5日,李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2月27日,李女士以双方已达成协议拟登记离婚为由撤诉,该院予以了准许,事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
  2012年7月30日,罗某再次醉酒后辱骂妻子李女士及两名子女,并在家里砸碗碟和暴力击打房门,李女士当晚两次报警求助。2012年8月底,李女士和两名子女因经受不住罗某经常性的酗酒及酒后对她们实施家庭暴力,一同搬到出租房居住,同时因害怕不敢让罗某得知具体住址。2012年9月21日,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长期酗酒,多次酒后无故殴打妻子李女士及两名子女,毁损家中财物,给妻子李女士及子女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伤害,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对李女士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法院判决
  原告方如再被施暴
  可申请中止探视权
  为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子女人身和精神不再受到伤害,法院在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的同时,不仅对被告罗某探视子女的问题作了安排,规定罗某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视子女,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被告罗某在探视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喝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探视权利,原告李女士可拒绝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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