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典型罪名分析八
【典型案例】
杨某逃税罪一案
案号索引:(2019)甘0622刑初58号
案情简介: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某通过口头协议承包了某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并进行施工建设,并从2013年7月15日至2016年2月6日通过出具白条收据及公司借款结算单的形式陆续从该公司取得工程款共计20725644.80元,应缴纳税款903413.12元,已申报缴纳税款94772.92元,欠缴税额为808640.20元。2017年8月17日,县地方税务局向杨某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被杨某拒收。
2017年10月10日,县地方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大厅采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方式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2018年1月17日,县地方税务局再次在当地日报向被告人杨某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被告人杨某仍拒不缴纳税款。
被告人杨某自2013年至2016年应缴纳税额共计903413.12元,欠缴纳税额共计808640.20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89.51%。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杨某将欠缴税款808640.20元、滞纳金520446.88元,共计1329087.08元全部缴清。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作为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如实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
【风险防控】
1.作为纳税主体应主动缴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以免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2.如果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一定要及时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197份判决书中,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2份,占比1.02%。
两起案例的情形分别为虚假注册建筑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与建筑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为赚取开票费给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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