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用未收到任何征地补偿款,承包人有权起诉
发布日期:2020-12-1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桑**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
【案情】
付女士两人系河南省南阳市某村村民,因该地区公园建设项目,对付女士两人的承包土地进行征用,但二人未收到任何征地补偿款,现付女士两人向市自规局提交《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该土地征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市自规局一直未作出答复。付女士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未达到满意结果。
在律师的指导下,付女士两人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改判或指令审理。
【维权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付女士两人的诉请事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投诉的相关规定,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案中,付女士两人基于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收,请求市自规局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市自规局是否查处及查处结果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胜诉】
法院支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二、指令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