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被骗怎么办?被骗得血本无归!
发布日期:2020-12-14 作者:110网律师
丁小姐从小就是一个不将就的人,创业也是如此。此后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加盟总部也陆陆续续提供了一些支持,但丁小姐一直没在宁波找到中意的经营奶茶的店铺。在找店铺的同时,丁小姐从其他加盟商那里获悉,商标还在注册过程中,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并没有取得注册商标,也没有两个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更谈不上特许经营备案了。丁小姐不想第一次创业就这样失败,决定果断退出。2017年6月5日,在沟通无果后,丁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90万元加盟费。
法院判决:解除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75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丁小姐签约后的15个多月里,一直在寻找合适奶茶店铺。在选址无果并考虑到加盟总部存在一些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果断解除合同。她依据的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该条文如下: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这个条文就是我们俗称“冷静期”的法律依据。也许有人会问,冷静期不是“一定期限内”吗?15个月早就过了“一定期限”了吧?目前司法实践中,“一定期限”一般是指在获得加盟总部的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也就是没有培训、没有获得总部技术、配方等之前。这也是本案中,丁小姐能胜诉的重要原因。
冷静期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在获得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但我们仍然提醒广大创业者,创业时一定要审慎决策,不要拖泥带水。加盟前做好功课,考察清楚;签约后如仍然犹豫,则应快速决策,不想加盟果断迅速解除合同。细心的创业者可能会发现上述案例中,丁小姐交了90万加盟费,只退回75万元,剩下15万元呢。其实,剩下15万元就是她拖拖拉拉15个月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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