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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退还加盟费?加盟纠纷一般都是谁赢?

发布日期:2020-12-17    作者:110网律师
文章摘要:
 经济形式大好,创业之风盛行。越来越多的人怀揣创业梦想,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想要成就一番事业。然而,苦于对向相关行业的了解有限,很多人不知如何入门,从何努力。于是,许多门外汉选择了加盟的创业方式,通过与加盟总部签订合同,交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获得总部在多方面的经营指导,希望在总部的辅佐下,顺利走上创业之路。然而,加盟市场良莠不齐,有的总部确实实力雄厚,能够助您走上康庄大道,但也有的总部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搞得加盟商创业不成,损失惨重。因此,选择加盟,一定要心明眼亮,头脑冷静。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够给您一定启迪。

加盟纠纷案例:
  小叶也是在网上看到了某国际企业管理公司的加盟宣传,很是动心,总部公司向小叶提供了加盟手册,该加盟手册上载明,公司具有国际背景,涉足服装营销几十年,集合国内外名牌货品,迎合消费潮流,全新营销模式,资金实力雄厚,品牌纯正,质量上乘。小叶还到总部的样品室参观考察,看到的服装样式新颖,做工精细。小叶看后认为值得一干,于是交纳了高额加盟费,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后来发现,总部根本没有什么国际背景,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当初承诺的有很大差距,不但不是名牌,而且款式陈旧,质量低劣,都是过季的库存积压品,价格还比市场上高出许多。小叶意识到自己上了当,但是总部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退钱。小叶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技巧,她向法院起诉,认为总部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小叶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小叶与总部签订的合同内容,对小叶也很不利,但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采取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讼策略。小叶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这样,在签订合同之前,总部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总部履约行为的依据,却可以有力的证明,小叶系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因此,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小叶的真实意思,是小叶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该予以撤销。

   【提示】

    宣传材料保存好诉讼也要讲技巧

    小叶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小叶在签约的时候,也没有足够的细心和清醒,合同内容对她也很不利。小叶想要回自己的钱、补偿损失,可以通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等途径实现。而合同的效力主要反映法律对缔约人之间的合意的评价,法律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予以了明确规定,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否定合同效力的。而想解除合同,要么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否则,就必须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是不能随意解除的,通常只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就是达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合同才能予以解除。总之,无论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最基础的依据都是合同,而加盟商拿着漏洞百出,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是很难保护自己的。除了以上两种方法,撤销合同也是加盟商寻求保护的有力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而在近年审理的加盟纠纷中,授权人夸大宣传、不实宣传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例如小叶的案子,总部向小叶提供的宣传手册的内容,应视为其对加盟相关信息的披露,在该加盟手册总部对加盟品牌的历史、知名度、经营产品的品质、经营管理的模式均做出了不实宣传,足以诱使小叶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订立加盟合同,因此总部公司违反了如实披露义务,提供了虚假信息,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其与小叶签订的合同应该予以撤销,并且返还小叶交纳的费用,赔偿小叶的损失。

而根据国务院的去年出台的相关条例,授权总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上述加盟案例大同小异,如果你也有类似遭遇,请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最短时间内委托我们方可追回损失:
1、加盟合同及收款凭证;

2、保存好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

3、抓紧,抓紧,在抓紧时间;

最近几年的加盟投资市场鱼龙混杂,稍不留神就会陷入非法加盟平台的圈套。一旦进入非法加盟公司,切记!!!不要乱了方寸,应该冷静思考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千万不要主动跟平台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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