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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形

发布日期:2021-01-05    作者:孙术校律师
如今结婚率高,离婚率也高,而离婚后带来的麻烦事也不少,有缘走到一起的夫妻因某些原因而分开,其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不少离婚的朋友都在烦恼财产的分割问题,尤其是房屋,离婚后的夫妻大部分争吵的也就是此种原因,闹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张伟博士总结了离婚房产分割的16种情况,供朋友们参考。
第1种情况:婚前由一方购买的房屋(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或者婚后获得,下同),登记在己方名下。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典型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也仍属于一方所有。
第2种情况:婚前由一方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爱的承诺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各半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恋爱中的人啊,谁会分得那么清楚,想不想结婚了?)
第3种情况:婚前由双方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没什么好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如果没有载明份额,则除了双方出资比例悬殊,而共同生活时间又较短的情形外,一般推定为由夫妻共同共有,各半分割。
第4种情况: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人如果承认,那就好办了。产权人若不承认,则产权人的配偶需要举证证明其实际出资情况,若举证不能,则认定房产属于产权人的个人婚前房产。若证明确系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证明另一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的,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
第5种情况:婚前由一方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否则,应由双方各半分割。当然,对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或者根本就没有共同生活的,则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双方的房产份额。
第6种情况: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默认为一方婚前财产。
第7种情况: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8种情况:婚前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一方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9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婚了就是一家人,离婚了就当共同投资了,但是谁也不好意思取证啊)。
第10种情况:婚前由一方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己方名下,另一方支付装修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婚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装修添附行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凭相关证据和收条要求返还装修时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在婚前买房的行为是基于结婚后共同居住,共同所有的目的,则该房屋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当依照当时的出资比例,不能简单地按平均分割的方式处理。
第11种情况:婚前由一方受赠或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财产,除非赠与人或遗嘱声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12种情况:婚后由一方受赠或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或遗嘱声明该房产属于一方财产。
第13种情况:婚后由一方或双方购买的房屋(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典型的婚后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第14种情况:婚后由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财产(这个婚前财产不太好界定啊)。
第15种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一方财产。
第16种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及媳/婿共同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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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提供房产证作为证明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果婚前是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房的,则认定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只需要提供房产证即可。如果房产证上记载了双方的产权份额,则该房产份额一般是双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约定的。即使该房产份额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的,也应视为双方当时已对婚前财产做了特殊约定,因此可以直接将该登记份额作为房产分割的基本依据。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载明数额,则需要双方继续举证实际出资情况。
2、提供出资证据(光忙着恩爱去了,哪还有心思保存证据啊)。如果购房时开发商已在发票上分别注明了双方交纳房价款的实际金额,则双方出资情况即得到了有效证明。如果购房发票上没有分别写明双方的出资金额,则需要出资多的一方提供自己通过银行交纳房价款的原始交易凭证,比如银行转帐单、取款凭证等书证,以作为解决纷争的有效证据。
3、提供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理性的婚姻啊)。如果双方曾订立了夫妻财产协议或做过夫妻财产公证,则在提供了该协议或公证书的基础上,即使双方的出资情况与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份额情况不一致,法院一般也会依据协议来解决双方关于房产分割问题的争议。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是奔着天长地久去的,只不过人算不如天算,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意外发生,导致婚姻失败。但是,我们应该平心静气地处理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要因此伤了彼此最后的一点好感。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以上总结的离婚房产分割的16种情况只是管中窥豹,如果遇到更复杂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请咨询张伟博士。在这里,愿天下夫妻恩爱幸福,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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