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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私募”现形!深圳证监局关于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

发布日期:2021-01-08    作者:徐涛律师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关于“中金国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通报》(见附件),通报了该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侦查近况。通报载明,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对郑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警方已依法采取查封涉案房产、扣押车辆和冻结涉案账户等措施,并将继续追查涉案资产及资金;警方还将全力收集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并依法开展持续打击。从深圳证监局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看,除上述“中金国瑞”案件外,目前辖区已被深圳公安部门通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还有6家,这些机构形式上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上是涉嫌非法行为的“伪私募”,需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予以清除。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持续合规状况和专业投资能力的认可;请切实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审慎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及专业水平,擦亮眼睛识别各类“伪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诺等噱头所诱惑,主动避开“凑单”“拼单”等各类陷阱,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同时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以“中金国瑞”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中金国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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