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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宋长贵律师
中国基金业协会昨日发出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表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51日起201681止,已经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主要说明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哪些
公告显示上述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以下几类:1、机构盲目登记,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真实意愿;2、没有基本展业能力,不具备基本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的基础设施或条件,长期募集不到资金或未受聘成为投资管理人;3、机构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利益冲突的业务;4、一些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假藉私募基金的名义招摇撞骗,欺诈公众。


二、被注销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开展业务
同时公告表明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且协会为这类企业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即自注销之日起的6个月内,被注销机构仍可通过注销之前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用户端,查询及下载本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


三、20162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8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怎么办?
针对20162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8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四、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意事项
目前按照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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