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拆除了经营性房屋
发布日期:2021-01-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李丽娜律师
【被告】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曾女士于2004年通过拍卖购买的方式取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某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直用于合法经营。2019年,曾女士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但征收双方就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征收方对曾女士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5日后,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下,直接拆除了涉案房屋。曾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李丽娜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征收方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安置等相关程序违法,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太低,且未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给予被征收人异地安置是错误的。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曾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被告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辩称其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合法,并依法选定了评估机构评估,依法确定了原告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的补偿金额等。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尽管形式上给予了被征收人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但没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单价等具体内容,亦没有关于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法定基本内容。而且被告在实质上没有保障原告选择征收补偿的权利,原告向街道办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书》,在原告明确表示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下,被告直接将征收补偿款打给原告,实质上是剥夺了原告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征收方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哪怕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和程序也必须合法。如果您在房屋征收时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经济纠纷成功追回货款案例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吊车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 潍坊市高新区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案例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 酒后从饭店楼梯摔下死亡,谁担主责?
- 用消字笔写借条 还款协议署别名
- 潍坊寿光市保险公司拒赔案成功维权案例
- 寒亭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案例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 寿光市地区蔬菜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