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5-19 作者:许仙凤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在于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婚姻危机。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需携带以下材料:
第一,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B、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D、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第二,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第三,公证员审核。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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