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司与员工间有劳动纠纷,能留置其股权回购款吗

发布日期:2021-06-1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能以任何借口留置该回购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以双方劳动纠纷未判决及双方尚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由留置员工回购款,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被告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向原告发行股票30000股。原告按约支付股票价款,并取得限制性股票。后被告决定终止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该批股票。双方就股权激励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楚明了,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并无必然关联,故本案处理无须牵扯劳动争议纠纷。双方的股权激励关系终结,被告发行给原告的股票已经注销,原告请求返还回购款339300元,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主张原、被告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故而扣留上述股份回购款,因原、被告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于2019年1月28日收回股票,未向原告返还股份回购款,原告请求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照贷z款利率计算利息,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按照损益相抵原则,该股份回购款项存放在证券账户中产生利息应当计算在原告主张的利息范围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差旅费及其他经济损失10036元,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唐海洋律师
重庆江北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