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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中工伤复发有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1-08-02    作者:张梅律师

工伤治疗期间,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工伤在以后又复发员工该怎么办? 王某系某深圳某公司工人,2012年9月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跌倒,导致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治疗后病愈。王某享受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王某康复后仍在该深圳某公司工作。2018年6月份王某感觉走路时髋关节疼痛,行动不便,经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左侧股骨头坏死,医生告知该部位曾经骨折是造成股骨头坏死的重要原因。王某觉得深圳某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又不知具体该向公司主张什么权利?
员工工伤复发,在经过诊断和治疗之后,确定工伤劳动者病情痊愈的情况下,可以结束医疗,来结束停工留薪期,经伤残等级确认后,或者鉴定过程中,病情不同程度地复发。

也就是说,工伤复发后所享受的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费用,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劳动者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
综上,王某如经相关部门确认股骨头坏死确与原工伤时骨折相关,则属于工伤复发,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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