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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起!宅基地建房的八道必经手续

发布日期:2021-08-1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农民朋友们为解决住房问题通常选择自己建造房屋,然而法律意识淡薄的部分村民会选择“先斩后奏”即“先建房再办手续”,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村民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农用地建房,是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如果取得土地使用许可,但是没有获得建房许可则所建房屋很可能变成违章建筑。因此农民朋友们需要明晰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建房不仅土地使用要取得许可,同时建房也需要取得许可。今天京平律师为大家解析宅基地建房究竟需要哪些手续?

一、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朋友们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二、情况公示
村民小组召开小组会议讨论申请情况,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等房屋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三、提交审查
经村民小组讨论后,如对该申请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将村民申请记录及会议讨论纪要等材料移交村集体组织成员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村委审查
村级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以及考虑该建房申请用地是否和村庄规划冲突,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人的意见等。

五、报送乡镇主管部门
在上述审查均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主管部门再审查。

六、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审查
乡镇主管部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的申请以后,他们应当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供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

七、现场勘验
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之前向乡镇主管部门或授权牵头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的用地范围,乡镇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际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的位置。

八、合规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资质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验收意见表。如果通过了上述的验收就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旦不动产登记办下来了,基本上房子肯定是属于合法建筑,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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