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万定项投资理财逾期兑付,如何应对?
案情简介: 自2017年1月起,张XX经中XX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推荐有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便开始向中XX公司出借款项,并签订了由中XX公司起草的《定项投资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张XX将出借款项汇给中XX公司,中XX公司按照约定的年化回报率18%向张XX支付投资收益。
2018年1月16日,张XX与中XX公司签订了、由中XX公司的八份《定项投资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张XX将自有合法资金200万元投资于中XX公司所投项目,投资期限六个月,自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满后,中XX公司有义务将张XX的资金及相应收益返还给张XX(如继续投资以新协议为准);张XX有在协议期满后取得资金及相应收益的权利。中XX公司于每月的20日将张XX的资金收益发放给张XX。委托资金于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张XX返还;如中XX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将委托资金返还张XX,自本协议规定的应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中XX公司按日向张XX支付委托资金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因张XX原因造成的除外。如中XX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将收益支付予张XX,自本协议规定的应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中XX公司按日向张XX支付收益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因张XX原因造成的除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且张XX所委托资金到达中XX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双方还明确张XX所投养生养老项目预期年化回报率为18%,每月1.5%。中XX公司向张XX出具《收据》(见证据一)。但中XX公司并未按照约定项张XX按时支付固定收益、滞纳金等。
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反复研究《定项投资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根据北京仲裁委往年的培训经验及过往代理投资理财案件的丰富经验,确定代理方案,通过助理律师多次联系仲裁委办案人员,顺利立案,经北京仲裁委许X裁员等的开庭审理,北京仲裁委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裁决,全部支持了张XX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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