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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电影作品著作权行政保护的主要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24    作者:黄雪芬律师

侵犯著作权罪-电影作品著作权行政保护的主要措施

【摘要】电影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殊作品。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着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种不同模式。对此类作品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还很不到位,存在着行政保护主体不明确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提出电影作品著作权行政保护除加强国家版权局行政保护执法力度外,还应强化与著作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衔接,并充分发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集体管理组织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电影作品;著作权;行政保护

一、电影作品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基本内涵

电影类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称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它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根据该解释,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均属电影类作品。电影是一类特殊商品,它是由多个作者创作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如由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设计的作者等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的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电影作品是利用技术手段将众多作者和表演者及其创作活动凝结在一起的复合体,多数作者的创作成果被融为同一个形式。这给此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提出了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除作者的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包括人身权利中的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所有财产权利均归制片人所有;同时,这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作为该作品的组成部分也是相对完整、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可分别享有著作权。那么对于以上电影类作品的诸多著作权如何保护呢?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模式。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主要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电影类作品进行有效保护,即由享有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刑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著作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保护。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运用法定行政权力,通过法定的行政程序,用行政手段对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实施的全面的法律保护方式。对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广泛采取的保护方式。它是我国对著作权保护双轨制的特色方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要由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局负责。国家版权局的工作职责中就规定: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中,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也应包括在内,尽管它并不属于行政机关。

二、电影作品著作权行政保护的主要措施

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现实社会中最有力的举措。如何加强对电影作品的行政保护将是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认为,除了加强国家版权局对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外,还应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强化与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衔接

我国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的衔接,很多方面都体现了《世界版权公约》的相关内容。世界著作权组织还出台了两项新条约:一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在世界著作权组织的一百多个成员国里,第一个公约有70个缔约方,第二个公约有68个缔约方。我国已于2007年6月9日正式成为二公约的缔约方,但该公约暂不适用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二公约对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我国理应积极履行公约规定。在保护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过程中,加强与世界版权组织的国际协作,共同打好“抵制侵权、保护版权”这场攻坚战已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在此方面可以走的更远些。

(二)加强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力度

实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可以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双赢”,还可以降低维权成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产生就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于2010年4月16日成立了电影界第一家也是惟一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这对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好事。它的成立,对维护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电影作品使用和保护的便捷渠道,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还很薄弱,各集体管理组织在建立健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发展之路还任重道远。所以,应逐步加大对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和保护的工作力度。

(三)提高全民著作权保护意识

我国目前全民著作权保护意识仍相对薄弱,甚至有的权利人自己的版权意识也不强或缺乏保护版权的积极性。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应不断加强对电影作品相关权利人著作权保护意识方面的培训,承担更多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普法工作。可充分利用明星效应,请影视明星在出席各种与影迷、媒体公开见面会等活动时,随时对保护著作权、打击盗版活动进行宣传。另外,保护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也要从中小学生抓起,深入到各学校、企业、单位进行大力宣讲,宣传版权知识、树立版权意识。

综上,随着我国电影事业的飞速发展,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树立版权意识、依法维权关系着中国电影业的未来发展。在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与世界组织日益接轨的今天,大力抓好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特别是强化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保护力度,则是电影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提高全民的著作权意识也非常重要。它是保护我国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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