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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一)——甲乙双方的确定

发布日期:2021-09-10    作者:章福阳律师

房产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都是一辈子的事情,买一套房或出售一套房地产去买新房,半辈子积蓄投进去,不得不慎之又慎,然而,很多朋友在买卖房屋时没有考虑的太细,或者过于相信中介,想当然的认为居间方会保证房屋买卖顺利完成,最终发生纠纷,风险小一些的浪费时间、费用去维权,风险大一些的甚至房子没拿到,钱也没了,或者房子被人转移了但是房款却只收到小小的一部分甚至一分未收,让开心的事变成一辈子阴影,如何避免合同风险,是每一位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必须慎重考虑的。


作为在金华地区长期从事房地产实务研究的房地产律师,经常能收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咨询,而咨询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到底如何确定买卖双方,有些是亲属如父母子女代签,有些是非亲属代签,有些提供了委托书,有些没有任何手续,有些是中介代签,有些只签了共同权利人中的一人,各种情形都有,哪种情形是有效的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事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合同只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对方应当确定为真正的买方或者卖方,也就是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受方,卖方应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一般是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如果卖方已经结婚,应当要求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否则也容易因共有权人未同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当确定为直接接受过户的人,要求是真正的买方,现实中很多人利用信息优势炒房,合同签订后马上寻找新的买家,合同中甚至要求过户至第三人名下,这种买方往往自己没有能力履行,赚取差价,对于卖方来说这种行为风险特别大,尤其是房价波动幅度较大时,还有可能涉嫌税务犯罪。
其次,如果买卖一方不在现场,由家属或受托人代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论如何,金华房地产律师还是建议务必要本人面签,因为房子不是小事情,如果中间出现舞弊,极易产生纠纷。如果确实不能面签,由家属或代理人代签的,应当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比如电话联系,微信视频确认等,如果这个环节出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问题,甚至转为刑事案件。
第三,对于面签的,应当核实双方身份证原件,查看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字捺印时要关注签字捺印过程,不能带回签字,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签字不是本人亲笔签的情况,这种情况要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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