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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熟人上名校,名校未能入,好处费如何退还?

发布日期:2022-04-13    作者:肖广静律师

高某在济南务工,在2011年为了让孩子在济南某重点学校就读,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杨某称与某高校有关系,高某向其支付十万余元好处费后,其可以与该校沟通,保证将孩子送入该校就读。高某为了孩子,东挪西凑将该笔款项交付于杨某。杨某称过不了过久孩子就可以入校了。不料,钱款交付后,高某迟迟没有接到该校的入学通知。高某找杨某协商此事,杨某推脱说还未协商好,让高某耐心等待即可。高某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无奈高某找媒体去杨某的老家找杨某之父协商此事。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双方之间几次发生冲突,杨某之父将高某等同行之人拒之门外,并以暴力威胁。高某再次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出警人员积极协调,后杨某之父向高某出具了欠条,之后便不再出面处理。高某和朋友数次前往追要款项一直未果。万般无奈之下,高某来到我单位委托我们作为其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看似简单,有欠条为证,但是该欠条署名只有杨某之父一人的签名,而且欠条所书名字与其实际姓名同音不同字。这为我方调取户籍信息以及将杨某和其父作为共同被告立案都造成了很大阻碍。 经过多次协调,最终以杨某和其父亲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在法院立案诉讼。庭审中,我方提交了欠条、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视频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定由杨某及其父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孩子上学为大事,但若为此丧失理性以及基本的判断能力,将得不偿失。奉劝广大家长,勿因孩子择校而轻信他人,若不幸上当受骗,建议及时报警解决,即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应要求公安机关制作相应笔录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便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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