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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遗产公证办理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20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省涉及证明继承、赠与类和遗赠公证服务办理需求日益增加。针对相关公证服务收费上涨较快等问题,《通知》明确,降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计价费率。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的计价费率由现行的1.1%—0.1%降低至0.5%—0.1%。即: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公证费用收取方式,也将更为规范。《通知》要求,公证机构办理对事实上由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落实“谁申请,谁付费”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收取费用。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问:被继承人去世了,遗留的一套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如希望这套房产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继承,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吗?流程是什么?
答: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遗嘱公证的话(如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对于被继承人享有的房产的一半产权份额,希望全部由其配偶继承的话,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同意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否则只能按法定继承份额继承。我们需要先了解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如果存在上述优先顺位的继承人,他们为法定继承人,均需到现场签字办理“由配偶继承,其余人放弃”的声明、承诺。


具体公证流程及材料准备为以下信息: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2) 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页、殡葬火化证明、骨灰证等。
(3)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购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等)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
(4) 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即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
(5) 申办遗嘱继承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原件。
(6)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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