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下3种3种凭证,必须要劳动者本人签字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福利再好,大多数劳动者最看重的还是每个月的工资,许多劳动纠纷就是因为劳动者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施女士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长达两年,工作期间每个月的工资总与施女士自己的计算有出入,差别时大时小。今年年初,由于到手工资与预期差别太大,施女士向单位讨要说法无果后,将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一个明确说法施女士主张自己工作期间经常被公司安排加班,每个月应该有加班费和各种补贴,但实际上工资得到的却比基本工资还少!公司则称施女士没有加班记录,且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罚款,因此工资低。
在法院判决中,要求用人单位就工资各项举证,发现该单位的各项列表和单据并没有员工签字记录。 最终,法院判决该用人单位赔付施女士主张的两年内所有的加班费、不明确的罚款、补贴等共计近10万元。在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要注意了,以下3种凭证,必须要劳动者本人签字!1、考勤表
虽然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取证规则,需要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相关证据的保存方,存在对数据作假或修改的可能,使得劳动者在取证中处于劣势。因此劳动纠纷中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而没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可信度不足。
2、工资条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必须给员工发放工资条,包含基本工资、个税、五险一金扣费、补贴、罚款、实际发放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用人单位存档的工资条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3、罚款
每个用人单位有自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不可否认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合理的。用高额扣费,不正规罚款手段来剥削劳动者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罚单,应列出事项、时间、劳动者以及金额,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后才能进行罚款,劳动者有权拒绝不正当罚款。面对强制性罚款和用人单位私自罚款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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