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财产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财产能不能反悔
当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相应的离婚协议的履行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众所周知,离婚在我国只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前者经过法院的司法审查,没有反悔的余地,而后者,问题就复杂多了,一部分人,基于种种原因,想要离婚时候付出啥代价都行,一旦离婚成功,过河拆桥,立刻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财产反悔,虽然客观上对此种行为非常不认可,但是道德的归道德,咱们还是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能不能反悔: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1、根据最高院的研究和通说,离婚协议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具体来说,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以离婚为目的的离婚协议在未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等于一张废纸,这对特别注意,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签字就有效。该协议应该首先适用特别法《民法典婚姻编》,没有的,再适用《合同编》。
2、离婚协议是不是赠与合同,持赞同观点认为,把财产无偿给子女,是赠与合同。我认为离婚协议不是赠与合同,而是离婚双方为达成离婚目的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离婚通说认为包括离婚、财产、子女三方面,是复合之诉。表面上看是一方无偿把财产给孩子,实质上是离婚双方互相妥协的协议,给孩子无非是向第三方履行,毛主席教导我们,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反过来看,没有离婚这事,还会不会给孩子财产。所以我认为,这不是赠与合同,而是夫妻双方的一种协议,既然是一揽子协议,自然整体考量,而不能抽出一部分单独考虑,不是赠与合同,自然谈不上任意撤销权的问题。
二、反悔的理由
既然适用《合同编》,余下来就一个一个看了。
1、不是赠与合同,自然谈不上任意撤销权的问题。
2、最高院说,离婚协议一般不适用显示公平,婚姻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我们很难用理性人的视角去权衡利弊,任何事情掺杂感情,都会非常复杂,既然是一个整体协议,特别感情的事情讲不清楚,怎么能显示公平。
3、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你得有证据,都是成年人了,都能结婚离婚了,怎么还纠结于自己签字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法律推定每个人都是正常人,有起码的认知,未受外界干扰,否则就要举证。
三、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离婚以后,一方疏于照顾孩子,感情冷漠,能否不给财产了,正如前面所述,一揽子协议还是要给,退一步讲,就按照赠与合同逻辑来讲,所附的条件也是离婚,而不是和孩子之间的感情,况且感情这玩意没法量化评估。
一句话,不管什么财产说给孩子,也不管是否过户都不允许反悔,当然,要登记离婚才可以,最保险的就是去法院拿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