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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峰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多大的责任

发布日期:2022-09-26    作者:李世刚律师

导读:顶流明星艺人在形象崩塌之后,其代言的品牌、出演的影视作品,能否因此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赔偿一方损失,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9月11日,平安北京通报李易峰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这一新闻瞬间引爆微博,上了热搜。多个知名品牌也在第一时间宣布终止与李易峰的所有合作关系,仅当天晚间,就有Prada、真果粒、京都念慈庵、舒适达、HONMA高尔夫、手表品牌沛纳海、六福珠宝、人头马、鸭鸭羽绒服、王力安防等品牌发布声明称,即日起终止与李易峰的一切合作关系。那么,这些品牌终止与李易峰的一切合作关系的法律依据何在,这里,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向大家进行讲解。案情简介声明,本案例为讲解案情虚构,非真实案例。

2020年某月,A公司与B公司及某某某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就A公司聘请B公司艺人某某某为A公司的品牌系列产品提供形象代言人等事宜进行书面约定。《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了:A公司聘请B公司艺人某某某提供A公司所拥有的品牌系列产品形象代言人,拍摄广告及出席产品宣传活动。酬金约定及支付方式:本次广告代言总酬金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万元整)。若B公司或其艺人未能履行本合同,A公司可不予付款,B公司及其艺人同时须双倍赔偿甲方已付的酬金作为违约金。《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签订后,A公司分别于当年分三笔,向B公司、某某某支付代言费用合计900万元。后在当年因B公司及某某某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涉诉。法院经审理确认A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及某某某支付全部合同款项,B公司、某某某本应按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拒绝履行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听律师说法商业广告代言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商业广告代言是艺人受广告主委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广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一种市场宣传行为。

商业广告代言合同的履行与代言艺人的高知名度或公信力紧密关联,艺人通过特有的身份、名义或形象为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背书,向消费者介绍、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以对消费者产生影响,使消费者将其对广告代言人的关注转移到对广告代言人推荐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喜爱和关注,受到了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广告主的欢迎。因此,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受到我国《民法典》、《广告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系列法律的规范。什么是合同的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业代言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应当遵守,受法律保护,违反或不履行约定会构成合同违约。其次,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因为某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达不到合同订立时的目的的,过错方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商业代言合同而言,即使没有明确约定,在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的形像崩塌,引发消费者厌恶的情况下,也依然要承担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合同相对方的损失。违约艺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明星艺人受到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一旦有负面信息,往往让代言的品牌受影响,而近年来明星艺人因违法行为造成广告主损失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现在的商业广告代言合同对此类艺人个人行为的约定的很常见,内容也相当全面,不仅有个人行为,甚至恋爱、婚姻、言行等都有要求。在行业内,这类约定被称之为“道德条款”。通常,在明星违反道德条款,形象崩塌的情况下,不仅要返还代言费,还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一般是代言费的百分之五十,最高的是双倍。而对于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并不是说就没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不仅要退还代言费用,同样要赔偿广告主的损失,比如广告物料的损失,广告投放平台的损失等等。案件感言明星艺人因为他们靓丽的形象和过人的才艺成为社会大众观注的对象,也成为了众多成年的和未成年人的偶像,每一个明星艺人身后都汇集了一群视其为楷模和模仿对象的粉丝群体,这些粉丝群体又汇聚成了我们这个社会中最有潜力的消费者阶层,因此,很多的企业都希望能够用借助明星艺人的良好形象来增加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这也因此形成了广告代言市场,明星艺人也因为这样的代言收得巨额的代言费用。然而,一些明星艺人没有珍惜这些,在轻易获得的财富面前狂妄自大,失去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法律要求,追逐打造虚假的形象,这些已经极大的毒害了我国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在国家法制越来越健全,执法力度越来越强的当下,我们的社会和人民对明星艺人的要求在不断的提高,真正的大众偶像,不能只沉迷于虚似的形象,更应当严格的要求自己,以真以善以美来引领社会文化导向,成为人们心中真正的偶像!

END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基于不同案件具有各种差异性,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案件亦有不同观点,因此,不保证我们观点的绝对正确。其次,本文是进行研究使用,并非对阅读者的法律意见或对近似案件的法律建议。本文为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律师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本文可通过微信转发功能全文无修改之转发,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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