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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选择部分事实予以公布因而让人产生误解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日期:2023-05-13    作者:朱明胜律师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为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贬低竞争对手名誉,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并向受损方赔礼道歉。(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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