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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非法债务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发布日期:2023-05-16    作者:崔新江律师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非法债务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XXX、熊XXXX明知王XXXX所欠的是非法债务,而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催要,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XXXX明知他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仍然提供帮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XXXX明知他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仍然提供帮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惩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要求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XXXX伙同他人,采用辱骂、骚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XX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并侵入他人住宅,催收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XX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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