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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利益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23-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集体企业的成立背景大多比较复杂,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多数集体企业逐渐演变成无投资主体的集体企业。许多地方政府允许投资主体不明确的企业,将其产权划归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并记在职工个人名下。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情况看,在改制过程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其利益很难避免不被侵犯。但下面这个案例却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

  B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城镇集体企业,成立于 1981年。2000年初,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

  为使改制工作进展顺利,B企业成立了一个改制领导小组,小组由7人组成,厂长、书记、中层干部两名,普通职工两名,顾问一名(由上级主管部门聘请,要求顾问除了在法制、法规上给予指导之外,充分考虑普通职工的利益),在形成决议时,一人一票。

  改制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有关改制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现有资产量化方案,量化后的资产按统一比例缴纳配套资金。

  量化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本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资产状况,职工在企业中不同岗位、工作年限、贡献大小及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给予量化。量化本着厚今薄古,注重贡献。其着眼点在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激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工作热情,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企业中退休、离休、内退人员根据其在历史上的工作贡献也给予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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