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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去世后房屋一直未分割,超过20年还能起诉分割吗?

发布日期:2023-07-0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父母去世时,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房屋就自动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继承人之间属于房屋共有关系。就算再过20多年起诉分割,也是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定继承案件诉讼时效最长20年,原告要求分割房屋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继承纠纷,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改判对房屋进行分割。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十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的事由,随着继承的开始,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即应从被继承人转移到各继承人,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此,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并主张分割遗产的,实际上行使的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就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加以确定。本案中,被继承人龙死亡后,当事人对继承人资格不存在实质异议,只是涉及遗产分配,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来处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陈大女等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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