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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后悔婚后在房子加上老婆的名字,可以撤销吗?

发布日期:2023-12-09    作者: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一般会认为是无偿赠,在加名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加名了,那么一般难以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以及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可以撤销的特殊情形存在,比如存在欺诈情形,或者存在严重伤害赠与人的情形的,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以下这个案例:王先生父母在王先生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王先生结婚后,妻子刘女士多次要求加名,但都没王先生父母拒绝了。两人因为房产加名的事情多次争吵,直到有一次刘女士一气之下对王先生重申:“你要是再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咱们就离婚吧!”王先生担心妻子真的要离婚,于是便瞒着父母,在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刘女士的名字,两人各享有50%产权份额。没想到,没过几天,两人又因琐事争吵,刘女士一气之下带女儿回了娘家。后王先生离婚要求离婚,因刘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双方并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王先生的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后,王先生又起诉要求撤销对妻子房产份额的赠与,王先生认为,刘女士利用自己想维系夫妻感情的心理,欺骗自己向其赠与房屋产权,但没有履行房屋赠与所附的维护婚姻关系的义务,构成欺诈。但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在接受赠与前后的行为不构成对王先生的欺诈,王先生主张刘女士未完成赠与所附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故对陈先生主张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与,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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