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无效约定的几种情形
发布日期:2024-04-02 作者:党鹏律师
协议离婚中有些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约定的几种情形: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结婚及离婚自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法而无效。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公民享有生育自主权,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除非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法,是无效的。4、约定的子女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子女满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制约。5、处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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