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保证期间不能延长

发布日期:2024-04-09    作者:陈亮律师


 
司法实践中,涉及保证责任的情况比较多,涉及到保证责任的时候,一定注意,保证期间是不能延长的,超过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一般保证责任就消失了。
一、   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实践中绝大部分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二、   保证期间不得延长
无论什么原因,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点和诉讼时效不一样,六个月时间还是比较短的,一不小心就超过保证期间了。
 
三、   超过保证期间后果
这里要讲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关系,保证时间内主张权利,才起算诉讼时效。一旦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也失去了保证的意义,当然,主债务人还是要还钱的。
 
四、   尽快行动
由于法定六个月时间太短了,只要有保证纠纷,切记需要尽快行动,不要在犹豫间错失良机、给自己带来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