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 我从2004年.5月进的X公司 一至到2010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 当时签订合同时还是集体摆工后才同意的 第一次签订合同是五年期的 在合同中 第五条 劳动保险福利中有这么一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双方商定比例缴交社会保险费)当时老板说 五保按对半开 就是各出一半的钱帮员工交社保 那么我想请问 是不是出现有一条霸王条款的合同 是不是可以视为 无效合同,还有就是我要是上拆 从2005--2009年之间的社保和2010年--至今天那二成的社保(就是老板出一半我自己出一半)我能上拆吗 要是上拆成功率有多大 老板帮我们交 社保是从签订合同后才开始缴交的
第二个问题是 我在X公司上班期间 因为X公司经营差从2011年7月至今都无订单所以安排员工休假 在这期间公司连最基本的生活费用都不发 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我以3月份进了Y公司 在这期间我在Y公司是只上中班 有时还会回去X公司上班(X公司只有正常班) 在Y公司试用期的情况下至5月底 Y公司应招收人员太多裁员 结果我在Y公司工作被X公司老板发现了
那么我想请教下律师 我现在又在X公司上班了 那么我第一个问题要是上拆能成功吗(在Y公司试用期间没有缴交社保也没有签订合同 X公司也从7月份开始 以没有工资为由 不缴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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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拆打错了要换成申请劳动仲裁
发布者:zxc2232 2012-07-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