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ganw_wei 2012-11-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私下密谋欺骗劳动者
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私下密谋欺骗劳动者
从事高低压特种作业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吗?劳务派遣招用工不经过相关招录程序【简历、面试、录取】直接到用人单位强行转接劳务派遣合同,一次又一次。2005年6月1日用人单位增城市国税局密谋请来广州市安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转接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国税局一不出具解除合同二不出具转让给安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书面证明。2006年6月1日国税局请来广州市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将劳动合同和【入职须知】一起签。安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当天一没有到场二没有出具解除合同和转让给南方中心的书面证明。这种行为合法吗?其他企业规避法律将劳动者移动过地方或场所,而他纯粹是抢人。因为用人单位是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增城法院、广州中院袒护国家机关,庭审与判决相反,并自己认定符合劳务派遣行为合法有效及劳动者没有提出过异议而几次将其驳回。劳动者自从被派遣后工资待遇及福利大减少,不止一百次提出加薪的异议。庭审中三被告对本人所说无异议,为何强加给上诉人?三被告在庭审中几次出具伪证:国税局说没有高压及高压被供电局承包了,在法官的追问下承认了,而广州市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及广州市安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带有高压的电工我们不招,真相大白判决书没有一个字记载。终止合同时本人已56周岁。2000年10月入职增城国税局高低压电工,2010年12月底南方中心解除合同,现找工作没有人要,年岁大了就一脚踢开,如何老有所依靠。广东省高院不审理将此案驳回,劳动者真的冤。终审法院清楚自身行为没有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反打电话找我邮寄此复印件,是何意。请大律师帮忙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应。谢谢!【本人湖北省黄梅县人,男,1955年8月出生,电话:18665672376】
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
发布者:lpzeng 2010-11-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并要劳动者用钱赎回.或无条件工作15天才返还,这该找那个部门帮助?
发布者:81342567 2010-11-3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发布者:eileen0209 2010-12-0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请问我现在在一国有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另外做了一份工作,现在后者要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发布者:Qwr5589 2011-02-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提出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能否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肯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自己就这么走了,能否拿到工资
发布者:qiuyifanAA 2011-04-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
发布者:梁聪明 2011-07-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和同,用人单位应该负责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请问,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和同,企业应该负责什么样的责任?第1个问题是,试用期一个月,超过一年或者2年以上用人单位还是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书,那用人单位还用支付2倍的工资吗?----要是将只案件转为委托律师去完成这个事情要确定成功,那么整个委托会产生多少的律师费用?
发布者:Ydc4141 2012-02-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用人单位故意制造单边的阴阳合成心欺骗劳动者
用人单位故意制造单边的阴阳合成心欺骗劳动者,在新工人入职的时候故意用他们专门设计好的抽象合同(比如通常将一些关键条款先空着,或者用非常抽象的词句敷衍)让新工人先看下。并游说这是劳动合同的范本,正式的劳动合同要等到某个时候再鉴。如果认为没有异议就请鉴名确认,等到了规的时候现依此鉴订正式的劳动合。新工人往往不明就里,同时也为了给人留个好印象,大都是爽快地鉴名确认。只要新工人鉴了名,公司方面立马将之收回去。从此之后再闭口不谈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事宜。但...
发布者:coutanhe7756 2012-08-2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还有两个半月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为用人单位不计算报酬工作一个月,合理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发布者:俊翔 2012-08-3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还有两个半月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为用人单位不计算报酬工作一个月,合理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加急 !谢谢 !请回答
发布者:俊翔 2012-08-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