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VKZ6970 2011-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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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何解除合同?
我和现在的公司辞职,2月9号交的辞职报告,公司同意了,说我手里的项目因为没有人接手,希望我能继续弄完。我考虑到公司情况也答应了,但要求人不在公司,项目带出去做。可是后来公司提出要我等这个项目处理完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和相关手续,而且这段时间内的保险要我自己出钱。这样是违法的吗?公司说我人不在这上班,公司就不应该给我交保险了,可是却不给我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处理?我是否可以不接手这个项目,就是要求单位找人和我交接?我是否有这个必要给他处理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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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没有到期、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还没有到期、用人单位自行开除我、拿到合同、看到有很多漏洞、都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鈊鈊 2008-12-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发布者:ziai711 2008-12-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我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在03年入职,直到05年公司才给全体员工上社保(期间的保险费我挂靠在以前的单位已经自己交了),09年1月发年终奖,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刚好结束哺乳期。请问:1、关于未交社保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要求多少比较合理?2、公司根据年限给我7个月工资赔偿,拿到期钱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应该怎样计算?是否为未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的全部所得除以12?这12个月里还包括我的产假期间,只给社保基数那几百块,是否合理?计算时也按实际钱数...
发布者:yesbox2008 2009-07-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这种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双方随时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根据此协议,是不是可以单方直接解除合同?需要对方确认签字吗?
发布者:aston0201 2009-07-3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急
这个月7号我收到了我们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原因是2009年元月至七月中旬,共迟到27次,并且在2009年元月至七月无任何工时量(因为我们单位一线职工的收入是靠完成工时来计酬的)
我是1997年进的厂,是一家国有军工型企业,一直做到现在。上次签的是一次3年的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有在请问一问如果解除了合同,我能不能够得到某些补偿??谢谢乐~!
发布者:totoq027 2009-09-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公司领导对我说:“你不要来上班了,就这么多钱(税前850),来也这么多,不来也这么多。”并且不给我上班打卡的卡片,并且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谢谢!
发布者:zly_wx 2009-11-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发布者:burself 2009-11-1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我未到期租金?
我租了一个店面房,12月底到期,房租交到6月底,合同中约定如房东要自用该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不得拖延),承租方要解除合同,也许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现在房东想卖掉该店面,要求我6月底搬走。我考虑到到时房子不好找,而现在隔壁就有一间店面在出租,如果现在租下来不会影响经营。所有想4月份租下隔壁店面,同时跟现在房东解除合同,退还未到期租金。
现在跟房东协商不成,请问我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者:hjui 2010-03-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算是 无固定期合同了!有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从2004年03月开始上班到2010年7月13号!~ 在这期间签过两次合同时间是!第一次生效日期:2007-12-11到2008-12-10失效 第二次生效时期:2008-12-11到2010-06-10失效! 到今天合同已经过期1个月了,我还在上班公司也没有来找我通知续签,至于这种情况的话!
问题一、目前合同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如果公司不给我续签的话,如何补偿我的工龄(2004-03至2010-07)
问题二、虽然合同过期1个月了,没有续签的合同而我在继续上班,万一哪天公司来我找续签合同的话!假如我不同...
发布者:gzqit 2010-07-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2006年4月在某私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截至2010年年底。期间,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2011年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和我谈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许肯给付六个月的资补偿。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以第四十条第二项进行规避其责任(公司有法律顾问)。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发布者:544341787 2011-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