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9月15日进入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今年2011年9月15到期。到如今单位还在继续用工。之前协议要再续签一年。 就是2011.9.15到2012.9.15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已经给我乙方签名了,单位甲方还没签名盖章返还合同给我。 我也在继续上班。现在单位反悔,不再续签了。 我应该怎么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话,但是我之前已经签了续签的合同的。 现在我的手上也是没有合同的。 要是单位不提我之前续签合同的事,直接解雇我,我应该如何索取赔偿? 我曾经签得合同是否就作废了? 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问题补充:--------------------------------------------------
我知道能够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那除了这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那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发布者:吃西瓜222 2011-11-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