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刚跟公司谈了 1 我无法证明我得病跟公司有关系,说我无法拿出证据去证明 2 我是1月1号住院,2月25号就出院了,虽然医生的病例上面写着我要吃药到9月份 按时复查去医院做检查,但是人事说我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 我出院了 就不能无法工作 3 公司说我休了大半年 按照病假条例 说到3个月 就可以给我调岗 如果我不在胜任 就可以辞退 4 本来我上了1年班,按说我现在可以休14-15年的5天年假,我都已经提交了单子 领导都批准了,因为这个我不同意他们的赔偿方案,说我这5天年假不应该算,说公司第一年是没有年假的,我要去计较,连这5天年假 只能算事假了,因为之前考虑我身体的情况,公司才批准我的年假。 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 打官司对我没任何好处 而且还耗时耗精力,对我身体恢复也不好 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 我有没有必要继续去跟公司耗下去 打官司
发布者:Sunnylau 2016-09-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