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我已经毕业了,现在在公司工作。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房产公司做文员工作,在公司工作八个月了,我是入职六个月之后签的合同,也就是3月29日,在4月28日就想调换我的职位,让我做销售去,我不同意,做了我三天的思想工作,我坚决不去,最后威逼我交接工作,把工作交出去了,还告诉我有两个职位让我选择,1是离家很远的地方,做销售,都没法骑电单车去工作;2是地点不变,就在楼下做接待工作,这个职位以前是一个大爷做的,周一让我去。 今天下午是四点下班,下了班不让我走,一直到7点才让我走,这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公司说为了我这个职位变动,研究了一整天。最后跟我说,已经定了,去干销售工作,离家很远。我很不同意,他说周一就去报到,容不得我答应。 就像公司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他说这是工作需要,调动我工作,不是我不想去就不去。 公司还吓唬我,说我打官司也赢不了,以前农民工闹事都没事,你们家能调动那么多人吗?他说让我周一去销售部报到,我想请一天假,公司不答应,他知道我要去劳动仲裁。如果我周一不去,他有理由告我违约,让我支付违约金吗? 这种情况我要申请劳动仲裁,我能胜诉吗?
发布者:edwardjetchan 2012-05-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