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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工的维权

广东-深圳 05-19 13:33  悬赏 20  发布者:zxz91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05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现单位工作至今,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薪酬福利栏位没有写每月工资实际金额,写的是按工资表为准,而我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的平均工资税后有4000多+餐补440每月+车补150每月。今年6月底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我们转劳务外包,与外包公司签合同。薪酬福利为每月2800元,其余什么都没有,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我和同事一起有10多人)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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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14:34
不完全合法。可电话交流具体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5-19 14:36
你们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终止,派遣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5-20 09:50
你有权拒绝变更用人单位,有权拒绝降低薪酬待遇。如果单位终止合同,你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5-20 19:57
不合法,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5-21 16:55
派遣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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