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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特殊的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05-19 18:38  悬赏 20  发布者:mazhao……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2)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事实:我是潍坊昌邑乡镇计生办一名临时职工,于2010年3月份在此工作,于2012年5月份被无故辞退,原因是因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认定为工伤,就将我辞退了。我即刻去劳动局申请援助,并申请赔偿双倍工资,结果跟我说超期了。我于2011年7月份发生的工伤,于2011年11月29日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这里想请问一下我的双倍工资到底还受支持不???????????山东潍坊昌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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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9日 22时22分
你好,你是12年5月份被辞退,怎么是超期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20:0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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