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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河北-廊坊 05-29 01:53  悬赏 25  发布者:hy5995……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和同事在4月1日跟对方签定一份招商代理合同期限是45天,签合同的时候本人使用没有经过注册的公司名字与对方商场签订的招商合同,并且收对方2万块招商调整费用。内容如下委托调整;招商费用;1委托调整费: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委托调整费用合计人民币2万元整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调整启动费用,调整方案包括商业平面设计与规划图纸,招商价格和招商政策制定。2招商费用: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按照所招客户进场费总额的40%不包括租金按照招商费用列表所标明的广告推广费及铺面租金不低于80%,如低于70%则按30%的结算方式付给乙方,以此类推,若低于含5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不支付任何费用。收对方2万块的时候是基于本合同的调整费用开借据给对方的,现在对方以本人使用没有经过注册的公司名字向警方告我们合同诈骗。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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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9 08:17
告知公安机关属于民事纠纷。但你们使用未经注册的公司名称招聘的确不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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