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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05-15 22:40  悬赏 20  发布者:sd62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到期,到目前为止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现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通知,大致内容为:“我劳动合同已于2011年12月28日到期,经多次通知”这里我认为是漏洞,是公司给我设定的一个圈套,因为是我2012年5月3日主动询问公司后,才于同日第一次知道现在可以签订合同,但劳动合同后附加条款我不认同,不能签字;而不是2011年12月28日到期后就通知我签合同了,他这样做就是不想付我双倍工资。(现在已经无可挽回,无法继续合作)
我想在上面留一句话,这样也有证据:“本人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到期后,公司一直未通知续签劳动合同,2012年5月3日在我主动询问公司办公室后,公司才于5月3日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对公司在劳动合同后附加的条款存在异议。”不知道是否合适。(通知一式两份)
望各位律师先生给予帮助,
附加合同的条款是:"因我不服从公司安排,导致工作无法展开。。。。在合同期间,需服从公司安排,否则视为自动辞职"我认为不合理
其他人签的合同没这条,就我一个人又,我和某领导有点冲突,我觉得有针对有歧视性。公司内部想逼我走,但不想做任何补偿。
现公司逼我签上述通知,我个人认为不签通知,什么都由公司说,我自己没证据。我那样写是否可以,不想给公司钻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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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6 07:0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16 08:41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5-16 19:19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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