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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云南-昆明 05-31 00:05  悬赏 15  发布者:张成旺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您好,我老婆是1986年10月出生,我是1985年10月出生,2009年9月份登记结婚的,今年10月份生小孩,请问我老婆的产假按照现在最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晩婚或是晩育吗?好像现在产假调整为98天,晩育还加30天,按这样我老婆就有128天的产假,是这样吗?请问能休多少天产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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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1 09:09
最新产假自2012年4月18日该规定通过并公布,自公布日起实施。
里面将产假原来的90天延至9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因此你们属于晚会晚育。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希望你满意
追问:

请问,如果公司不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只给我老婆90天的产假,我找什么部门维权,还是请律师解决,如果请律师告到当地法院,如果赢了,是否能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及此次官司的相关费用。

回答:

可以找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请律师的话律师费根据谁请律师谁付费,但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出。

回复时间: 2012-05-31 19:49
不属于晚婚晚育,只能享受98天的产假待遇。
追问: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晩育,实行晩育的,增加产假30天,怎么不属于晩育呢?难道这不适用于云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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