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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辞职公司要求收回前一年的年终奖及十三个月工资合法么?

山东-淄博 02-09 14:31  悬赏 0  发布者:星星的眼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教育机构工作任专职教师,2016年7月1日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基本工资为15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2016年底发放十三个月工资600元及奖金500元(以全年12月为基础按月份发放)。现在2017年2月忙完寒假后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收回16年的十三个月工资和奖金,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之前有老员工辞职,2016年12月辞职,被收回了中秋节奖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回前一年的十三个月工资和奖金,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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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09 15:16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享受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7-02-09 15:59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2-09 17:21
单位无权收回奖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7-02-09 18:09
一般有四种途径处理:
1、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委托当地劳动方面的律师代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09 21:53
不合法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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