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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纠纷---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问题。

广东-清远 06-22 17:11  悬赏 0  发布者:rc1212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与开发商于2007年12月签订购房合同,
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4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2、3、4该商品房经建设局综合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夫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1开发商可于2008年2月28日起实际交付定购房屋给买受人装修使用。
2因合同第八条所指的交付时间,如非开发商的因素而导致不能按时验收备案,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3第十五条所指的商品房交付使用90内的时间是第八条所指的交付时间。

------
现存在以下问题:
开发商直到2012年四月份才把相关资料报上去办理房产证,
本人与开发商交涉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开发商说在附件四中写了是交付装修使用,并不是交付使用即交楼,但个人认为开发商要么违反了第八条交付期限要么就违反了第九条逾期交房的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吗?

另直到这个月初才通知我们业主去交印花税,给地税收了滞纳金,这些滞纳金可以要求开发商给回我们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2 22:54
要看整个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2-06-23 11:28
还要继续了解详情。
回复时间: 2012-06-23 20:29
你好!

开发商迟延交楼并迟延办证,应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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