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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和差旅费用拖欠达42天,是否违法?

云南-昆明 06-27 12:50  悬赏 0  发布者:gsyx8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今年4月11日进的山东金正大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刚进的时候就签了合同,自费体检等等完整办理了入职手续。在5月20号的下午因为与大区经理在业务上的不同意见争执,其短信通知我明天开始不用干了。并且不接我电话,也没告知我需要办理什么离职手续,是我自行问了人力资源部后按要求办理的离职手续。6月10号前经过我的几方询问得知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且工作期间(4月11日到5月20日)的差旅费用报销单也已寄达。但是至今仍未收到公司应该给我结算的一分钱。其中有两个前提:
1、4月底的时候我曾经向财务借支过3000元差旅费。经过咨询公司方面的答复是这笔借款会从工资和差旅费用里冲账。
2、大区经理向人力说我是在5月15号离职的。但我有证据(15号-20号之间的工作相关的短信和邮件)证明我是在20号被离职的。
请问:
1、我能强制要求给我马上结算工资和差旅费吗?因为我不满意公司现在这样无限期的拖延。
2、无故减少我五天的上班时间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3、向哪里的什么部门申诉?如何申诉?我工作在云南,户口也是在云南,但集团公司在山东,分公司在贵州,业务往来的业务办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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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7 14:00
你在正常上岗期间的工资应当足额发放,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你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再不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向工作地投诉解决,至于仲裁可能得向外地的机构。
回复时间: 2012-06-27 14:27
单位做法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27 23:22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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