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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谢谢

天津 07-06 08:37  悬赏 0  发布者:tjsl05 给我留言  回答:(8)
蒋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给的回复,另外再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您。
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项内其中一条: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就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您觉得这条款中,对方是否都有保障,另外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有没有具体明确。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6 09:08
您好,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7-06 10:01
你好,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7-06 10:31
法院可以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过高,或过低,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回复时间: 2012-07-06 11:46
约定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7-06 13:04
这样的约定是合理,法律上也没有强制约定违约金,只是违约金过高的,可以适当减少。
回复时间: 2012-07-06 17:13
符合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7-07 08:08
可以约定
回复时间: 2012-07-09 14:36
约定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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