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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海外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无故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 08-03 22: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是一名在海外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无故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给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我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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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03 22:44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17-08-03 23:36
可以要求 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8-04 00:21
您好,建议要求 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8-04 00:24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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