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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结束租房合同,房东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四川-成都 08-19 15:15  悬赏 0  发布者:wangha……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是承租人,于2012年7月21日与房东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一次支付半年租金12000元,并交押金2000元。租房约一个半月后,现因小孩读书问题无法解决,与房东商量提前结束合同,房东不同意。我们提出的赔偿方案为:房租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3000元),另外再赔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2000元。而房东很过分的要求,将月租金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租期计算2个月,租金6000元,另加收一个月的罚金3000元,共计9000元。
    当时租房合同约定,如承租方违约则月租房价格在原2000元/月基础上再加收200元,即2200元/月。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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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9 18:09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8-19 21:15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8-19 21:54
以合同依据为主,如果约定的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降低。
回复时间: 2012-08-20 10:46
你好,协议不成就起诉,支付违约金即可,不超过标的额的20%,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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