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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讨回已经支付的百分之六十的费用吗?

浙江-杭州 05-02 16:50  悬赏 20  发布者:6372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同学于4月30日在南京双引号文化资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学生教育培训的全国连锁教育机构)经该公司工作人员循循善诱下,各填了一张所谓的服务协议书,但由于没有足够现金支付协议所述的费用,先支付了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两个人约2400元人民币。后来从网上了解到该公司是专门诈骗大学生的骗子公司,所以现在想讨回这笔钱。
  该公司协议中涉及退费的条款有以下4条:
1.乙方(指报名者)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回馈单现场测试,如当次参加服务的所有学员整体满意度高于80%则不得退费,如果满意度低于80%,则免费复训一次;如果复训中整体学员满意度依然低于50%,则全额退费,高于50%但低于80%退费一半,如果高于80%不得退费。
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重大疾病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书面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甲方审核。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同意解除协议,并给予退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享受服务的费用及手续费。
3.如乙方在享受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而单方中止服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套餐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4.除上述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以外的情形,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今天我们找他们经理协商过,我们认为因为我们未交齐学费,且没有上过他们的课,所以应不属于享受服务期间,也就是说属于上述条款中的第4条。但他们经理认为我们的报名资料已经提交他们的总部,已经属于享受服务期间,所以拒不退费。请问他这样是否强词夺理?而且我们查出该公司没在教育局备案过,没有教育资质,能否让教育局出面帮我们讨回学费?另外求助媒体有用吗?
  父母赚的都是血汗钱,供养我们上大学不容易,恳请您帮我们分析一下,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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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2 17:19
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一下
回复时间: 2010-05-02 17:34
你有权追回这笔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10-05-05 09:29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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