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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

 08-24 14:03  悬赏 5  发布者:sifak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8)
一个月前我和网友第一次见面了,发生了性关系,说好了做情人,一直保持性关系。之后又见面了,又发生了性关系,过了几天网友说有男朋友了,结束情人关系。我们打电话说好了双方以后不联系了,谁饭都不会找谁麻烦,说以前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我把电话的内容录下来了。害怕以后网友纠缠我。我想知道,有了电话录音,如果以后网友想诬陷我强奸是不是就不合法了?
问题补充:
我俩见面的时候我没有告诉她真是的姓名,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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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4日 14时11分
自愿的不是强奸。
追问:

您好请问我的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回答:

可以的。。

追问:

好的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4 14:08
自愿的不是强奸。
追问:

您好请问我的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2-08-24 14:29
可以证明是自愿的,不会再有什么纠纷。
追问:

我俩见面的时候我没有告诉她真是的姓名,没事吧?

回答:

据你所述,没有事情。

回复时间: 2012-08-24 14:30
——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追问:

我俩见面的时候我没有告诉她真是的姓名,没事吧?

回答:

——据你所述,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8-24 15:36
自愿的不是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8-24 17:37
双方自愿,不属于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8-24 18:00
电话录音算证据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0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5 22:57
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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