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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精神损失费的相关事宜

 05-05 09:53  悬赏 0  发布者:vanadl……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2)
我父亲是人民教师,下半途中因为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就精神损失费用的一些问题请教各位:1.如果民事法院判给了我们精神损失费,是不是我们就不能起诉肇事者的刑事责任。2.象我父亲这样的案子,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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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05日 10时21分
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单独民事诉讼,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与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不冲突。回复供参考,如有帮助请采纳。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5 10:28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即刑事和民事作为独立的两案),则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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