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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电表的原因补交电费的问题

广西 09-07 11:36  悬赏 30  发布者:唏嘘的猪肉佬 给我留言  回答:(12)
家里投资一个农村饮用自来水工程(用户为农村村民),装有一台抽水泵,本地电力部门安装有电能表,前段时间电力部门换了新的电子电能表,发现用电量明显比之前的电能表多了很多(用户用水量无明显变化),电力部门说之前的是机械表,验过发现跑慢了不准确,要我们补交之前因电表慢的那一部分电费,不交的话就停电。请问怎么处理,因电力部门安装的机械电能表慢了,验表的时候我们不在场,也没有报告,主要是电费要我们补交合理吗?
问题补充:
电力部门拆了原先的表回去后一直没有验表,25天后才告诉我们说原先的表慢了,请问他们这份结果报告有效吗?我们担心要是他们检验的是不我们原先的表而是验了其他的表。请问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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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7 12:13
对此有异议可以协商或者投诉处理,否则起诉后申请鉴定确定是否存在问题等。
回复时间: 2017-09-07 13:17
你们可以要求重新验表
回复时间: 2017-09-07 13:21
你好!
一、不合理,但电业部门有规定,在误差范围外的,需补交。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第八十条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八十一条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先按正常月电量交付电费。
二、如你不补交,电力部门可能会起诉你,你会败诉。
三、补缴金额,可以协商,你可以要求减少金额,毕竟不是你自己的责任。
四、因此,建议你和电业部门协商尽量减少补缴金额,及时缴纳,否则,可能电业部门起诉,你会败诉,承担的金额会更高。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7 14:21
如果确实少了,补交也是应该了,因为你确实用了那么多。
回复时间: 2017-09-07 17:49
您好,一、是否应该补缴,须看电力部门是否有证据证明你们是否少交了电费;如果有证据,你们应该补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可以拒绝补缴;
二、如果电力部门没有证据或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停电,你们可以起诉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索赔。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7 17:56
数额较小,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9-08 16:44
你好!
1、从公平原则来说,应该为根据电表读数交费。按实际用电量缴费。
2、就本案,对于电费的损失,应该由电力部门举证来证明其损失。就证据而言,电表的检则有没有交付清单与共同委托检测机构鉴定?单方面的鉴定报告没有证明力。谁知道你用的是哪只电表,谁又能证明送交检测和鉴定的是你家的电表。就这份检测鉴定结论,其程序不合法,证明力弱。电力部门对电费损失还需要其它证据来证明,举证责任在电力部门。
3、对于电费损失,就算是电表鉴定结论准确,对于损失应该根据过错承担。你方没有故意破坏、故意人为造成电费损失,对于损失没有故意,也没有过错。相反,电表是电力部门提供,对于电表计数不准,所谓跑的慢,应该是电力部门自己承担。对于这部份损失,电力部门正确的维权追讨对像应该是电表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因为是他们提供的计量工具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
4、建议,不用补缴电费,如果电力部门采取停电措施,属于侵权行为,可就此行为,你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供电,并赔偿停电带来的损失。至于是否补缴可由供电部门反诉。
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9-07 15:01
1、不合理;2、他们没有证据证明你们之前少交电费了。3、他们不能用现在的电费来证明原来少交电费了;4、电表都是他们提供的,即便是真的有问题也应该他们自己承担。5、你们已经和供电局建立了供电服务合同关系,而且又是为民生需求服务,谁敢停电告谁,直至中央政府。6、当然电老虎能不惹最好不惹,费用不多就给他们,太多了协商少交点都可能的。如果能够沟通沟通感化感化他们更好,他们很好“交“的。
回复时间: 2017-09-07 15:13
如果实际用了那么多,是应该补交的
回复时间: 2017-09-07 21:02
这种情况要你们补交是不合理的。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9-08 10:15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如果对该部分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检测电表,如果是真的存在问题,是应当补交的。适用法:《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回复时间: 2017-09-08 11:41
你好,建议及时补交电费,否则如果电力部门起诉你,你会败诉,建议还是协商解决,可以少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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