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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待遇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9-01 10:50  悬赏 0  发布者:yinb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自治区一事业全额拨款单位,是2003年内退职工,在内退时单位为此下正式文件,关于我们内退人员相关政策的规定,其中两条明确规定,在内退期间,经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将享受单位在职职工100%工资一切待遇及各项福利。但是在2005年单位换新领导后,也没有与我们内退人员协商及下新的文件,擅自将我们的津补贴、精神文明建设奬、福利等待遇都停发了,我们向上级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最后单位只给我们发了2010年的津补贴,而且津补贴是是按退休人员75%发的。我们多次向单位交涉未果,单位总以实行绩效改制为由不以补发,我们只好通过法律程序讨回我们合法的利益。我们向单位讨要的理由是,单位停发我们的待遇时,应该及时通知我们及协商,但是单位并没有这样做,所以我们认为单位2002年颁布的《新水科字05号文件》依然视为有效。请问张含律师,单位停发我们的各项是否合法,我们是否能享受在职职工的合法的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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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1 19:27
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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